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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救助制度亟待建立
发布时间:2015/06/19

罕见疾病又称“孤儿病”,在中国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罕见病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的0.65‰~1‰的疾病。世界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具体情况,对罕见病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美国将罕见病定义为每年患病人数少于20万人(或发病人口比例小于1/1500)的疾病;日本规定,罕见病为患病人数少于5万(或发病人口比例为1/2500)的疾病,中国台湾则以万分之一以下的发病率作为罕见病的标准。



清远旧城学宫街右一巷一幢旧式居民楼内,12岁的谭燊悦身高只有1米3,体重不到50斤。

罕见怪病让她从5岁开始全身痉挛,从一开始站不稳到现在只能卧床,双腿扭曲,肌肉萎缩,多年医治不见好转。看着小燊悦现在的样子,真的让人心酸,而看着她小时候的照片和现在照片的对比,尤其让人心疼。

如果我们有能力,有条件的话,尽量帮一帮这个女孩吧,也许她还可以站起来,可以生活自理。而在呼唤社会爱心的同时,笔者也想为小燊悦,为天下所有的罕见病患者,呼唤一下罕见病救助制度。

单纯从小燊悦个人来看,她现在最需要的是治病的救命钱,是有效的药物和治疗,但是从全国范围内的罕见病患者来看,他们最需要的却是罕见病医保制度,也就是把罕见病所需要的治疗费用、药品都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让他们也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制度所带来的实惠与照顾。

虽然从单种疾病来看,每种罕见疾病的发病率都很低,但是一方面由于罕见疾病种类众多,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太大,所以罕见病患者的绝对数量是很惊人的。

据有关专家估计,全国至少有上千万的罕见病患者。站在政府的角度,应该进一步完善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而不能因为他们所用的药品,所需要的治疗不在医保报销目录,就不得不独自承担,乃至为了看病倾家荡产,因病返贫。这才是社会爱心捐助之外对罕见病患者更根本的救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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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罕见疾病的发生几率很低,它们所能获得的研究资源非常有限,一些药厂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对于投入罕见疾病的药品与食物研发、制造或引进也是缺乏兴趣,加上许多疾病的案例并不多,让这些疾病研究起来十分不易,即使研制出对症药品,由于患者市场相对较小,其价格也是高的惊人,绝非患者所能承受。

这些罕见疾病并不具传染力,不需要大家如此敬而远之。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有国家颁布的罕见疾病法律,通过在药品生产、医疗保障、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等多方面的强制规定来确保患者的治疗救助和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