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为确保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相关基本生活费标准。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提出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92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1400元。明确提出提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重点困境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 另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920元。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点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