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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直面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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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发展不仅需要"速度",更需要"温度"。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济南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直面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6月13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出台了十项医保惠民政策。其中,在职工医保待遇方面,将扩大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待遇方面,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提至60%,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居民大病保险

最低报销比例提至60%

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济南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档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在慢性病门诊保障方面,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实行限额动态管理,缓解居民医疗费负担。

此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将治疗癌症、罕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病的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继续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和特供药店“双渠道”供药模式,让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切实享受医保改革的实惠。

对于残疾儿童、特殊患者的救助,济南医保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扩大残疾儿童医疗保障范围。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万元,切实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医药费用负担。

落实苯丙酮尿症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将治疗所需特殊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8岁及以下患者按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2万元。

“二次报销”起付标准

降至1万元

此次调整中,值得注意的是将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低至1万元,将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报销限额,由40万元改为上不封顶。也就是说,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其中20万以下的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0%,20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90%;取消40万元的报销限额,改为上不封顶。

在提高报销比例方面,将社区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将普通门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由目前的534项扩大到1800余项,与住院一致。

将各级别医院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提高10元;将职工医保住院(含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封顶线由44万元提高至60万元;降低肿瘤放疗、高精度CT等102个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对目前为30%或40%的,统一降低至20%;将单价1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40%的耗材,统一降至30%。

此外,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通用”。借助信息系统升级,实现职工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各区县定点药店通用。

推动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工作,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提高就医购药便捷度。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外地就医予以报销

济南确保年底前全面实现市级统收统支,打通独立统筹区县与市区政策壁垒,取消区县到市区转诊转院手续,做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实现同城同待遇。

对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外地住院就医的,由原先不予报销改为个人首先自付30%,再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此外,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支付范围。针对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20-100元不等的医事服务费后,参保人在京就医费用增加的情况,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医事服务费负担,对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北京就医发生的医事服务费,参照北京市报销标准,门诊医事服务费按照三级医院40元、二级医院28元、一级医院19元的定额标准纳入报销范围;住院医事服务费全额纳入支付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还将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降低医疗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要推动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总体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6月13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推进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