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缙云县民政局、缙云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缙云县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从1630元调整为1777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从1304元调整为1422元。
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缙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为低于缙云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或二级)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参照缙云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已经享受低保金的,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救助金的差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困难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缙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不重复享受。
此次基本生活费的调整惠及孤困儿童1435人。其中机构养育儿童10人;社会散居孤儿3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人;重残儿童34人;精神智力三、四级儿童22人;重病儿童11人;困难家庭儿童12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