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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可申领基本生活费 每人每月500元
发布时间:2019/08/07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讯 近日,邹城市发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服务指南》。该指南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以及《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邹民字〔2019〕17号);《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邹民字〔2019〕18号)制定,旨在通过《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服务指南》来保护未成年困境儿童。

  受理条件

  1.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①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②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③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④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2.有关事项说明:

  (1)所称“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情形;

  (2)所称“大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

  (3)所称“服刑”或“强制戒毒”是指“服刑”或“强制戒毒”剩余期限不低于1年的情形;

  (4)所称“罕见病”是指符合本通知所列罕见病病种认定范围的疾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5)所称“贫困家庭证明”是指城乡低保证。

  提供材料

  1.《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书(内容为: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及现生活状况,写清其父母各自的基本情况)。

  3.身份证件:①困境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主页、索引页、困境儿童本人页、监护人页,四张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②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困境儿童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如:①丢失,提供:婚姻登记处提供婚姻登记方面的材料;②非法婚姻,提供:村证明信,写明详细情况,加盖镇(街)公章)

  5.困境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如丢失,提供:加盖计生办公章其母亲的《育龄妇女管理信息》)

  6.根据困境儿童父母各自情况提供相应证明:①死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如:死亡日期较早未纳入微机户籍管理,请提供:村出具的证明信,注明:姓名、家庭住址、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②失踪,提供: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③重残,提供:二级以上残疾证复印件;④服刑,提供:A:法院出具的判决书;B:现服刑监狱出具的收监证明;⑤低保家庭的儿童,提供低保证明;⑥患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应提交医学诊断证明(县级人民医院以上)、住院病例等复印件。患罕见病的儿童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7.申请“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村居公示照片(远近照各一张)。

  8.镇街填写《困境儿童入户调查表》。

  9.困境儿童本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开户证明。

  10.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

  11.年龄超过18周岁并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已享受困境儿童救助的,提供:《在校证明》。(在校证明写明:专业、班级及学校联系电话和毕业时间)

  办理流程

  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受理→报镇街审核→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材料齐全报市民政局→审批→次月通过银行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办理时限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作出审批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补充材料。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符合困境儿童救助标准的,次月由银行金融机构向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发放标准

  1.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2.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20元;

  3.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