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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30

本市出台医疗和养老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社会办医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本报记者 贾晓宏

  社会办医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外资可以独资在京办养老机构,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体模式……昨天,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日前发布的《医疗和养老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解读,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服务环境,推出示范性项目在内的30项改革措施,推进北京市医疗和养老领域与国际接轨,扩大开放。

  新办医疗机构“最多跑一次”

依据计划,今后申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将“两证合一”,一次办理,审批权限将下放至区卫健委;对于仍在市卫健委审批的三级医疗机构,建立“区级受理、市级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实现新办医疗机构市区联审、“最多跑一次”。

  本市在朝阳、海淀、昌平、大兴4区试点申办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并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市卫健委将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依据计划,今后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据介绍,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包括CT、核磁等,以往购置设备需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本市鼓励支持在京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各部门制定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方案。本市鼓励境外申请人在北京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进国际先进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本市确定了6个试点区和7家试点医院,在国际化医疗服务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目前,6个试点区为朝阳区、海淀区、大兴区、怀柔区、昌平区、顺义区,7家试点医院为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和睦家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今年,通过市药监局申请,北京协和医院经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首次获准一次性进口未在我国注册的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米托坦片,用于肾上腺皮质癌患者治疗。

  外资可独资在京办养老机构

  计划明确,今后外国投资者可以独资在北京开办养老机构。外国投资者拟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只需到区民政部门做好备案即可。拟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文件,试点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北京市已通过“一事一报、一事一批”的方式落实了一家外商独资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国投资者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本市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其成为就近养老的集中养老专业服务平台。目前,已扶持建设275个养老照料中心,建成运营192个。同时采取“政府无偿提供设施、服务商低偿运营”方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服务台”。2020年规划建成1000个养老服务驿站,目前已建成运营680个。计划提出,凡属于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属性由政府划拨土地,且土地保持养老性质属性永久不变,土地权归属政府保持不变,以解决就近养老设施用地的来源问题。

  探索养老医疗联合体

  计划提出,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备案的养老机构包括在本市辖区内已经取得法人登记证书且经营业务范围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照料、全日或日间照料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如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以及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服务设施,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

  研究利用国企自有土地和房屋开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明确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各自功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最大限度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体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体系与医疗卫生机构深度融合,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提供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

  市卫健委在全国率先提出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目录,在东城、朝阳、石景山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2019年上半年,各网约平台通过线下医疗机构共提供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1.1万人次。其中朝阳区在航空总医院试点,石景山区在首钢医院试点,东城区在区属医院试点。这些医院机构既可以通过与网约平台合作,也可以自己建立网约平台。

  本市目前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可以提供三大类、25个项目的服务。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操作类的服务项目需求量最大,比如换药或其他临床操作的项目。下一步,北京市还将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目录进行调整,也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