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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仿制药有了“引路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14

完成前期遴选、公示等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进入首批鼓励仿制目录的药品是怎样产生的?《目录》的发布将给医生、患者的临床用药带来哪些利好?对于我国仿制药产业而言,制定并发布《目录》有怎样的意义?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多位专家。

  以需求为导向,首批目录针对性强

  《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共包括尼替西农、巯嘌呤、波生坦等33种药品。率先被列入《目录》的为什么是这些药品?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等。

  专家表示,在坚持上述需求导向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6月联合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目录》的提出进行遴选论证,遴选的重点是,国内专利到期和即将到期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临床供应短缺及企业主动申报的药品。

  “细数其中的药品可以看出,《目录》的制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封宇飞表示,将非索罗定、氟维司群等专利即将到期的原研药纳入其中,可以引导国内产业及时布局仿制研发;将甲氨蝶呤、巯嘌呤等曾经出现过短缺的药品纳入其中,有利于引导企业跟进研发生产,为临床用药提供更有力的供应保障;将波生坦、地拉罗司等罕见病用药,以及尼替西农等儿科用药、环磷酰胺等肿瘤用药纳入其中,体现了政策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注。

  “《目录》的发布,对临床用药的重要意义不用多言。”封宇飞说,在《目录》的引领和鼓励下,这些药品加快上市,将为医生和患者共同应对疾病提供更充分、更有力的“武器”。

  相关政策明确,从2020年起,我国将于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目录》出台后,国家将及时把《目录》内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仿制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在保证药品质量疗效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目录内仿制药的上市。

  “专利悬崖”不明显,缘于仿制药“大而不强”

  作为一个仿制药大国,我国为何要专门制定鼓励研发生产的仿制药品种目录?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钟武指出,原因在于仿制药大而不强,造成高质量药品临床可及性差的特殊国情。

  在我国近17万个药品批文中,95%以上都是仿制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仿制药行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数量品种不断丰富。但不可否认,我国仿制药行业‘多小散乱差’的局面仍然存在,研发和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问题严重。”钟武介绍。

  钟武表示,由于此前审评审批、药品采购等环节的复杂原因,我国仿制药一度存在质量参差不齐、价格虚高等问题。仿制药难以对原研药形成有力挑战,也导致我国高质量药品市场主要被进口原研药占领,同时存在价格虚高。目前,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尚不能得到满足,“扩大高质量仿制药供给是产业发展的第一道门槛”。

  研究显示,截至2017年,在国内市场份额占比仍超半数的14个原研药品种中,有4个品种占比超过70%,最高的品种占据了全部市场份额的99%。“尽管大部分原研药的市场份额处于下降通道,但降幅十分有限。”钟武说,许多原研药专利到期后,在美国等市场几乎已不见销售,但我国成为其最大的市场,原研药的垄断地位难以撼动,“专利悬崖”现象不明显,“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高质量仿制药研发生产的滞后”。

  钟武介绍,2017年,美国仿制药占药品处方量总数的约90.4%,而用药金额占比仅为23%;其中,普通仿制药的处方量占比约85.5%,而用药金额占比仅为13%,“仿制药金额占比/仿制药处方量”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的仿制药相对价格水平,“中国的仿制药相对价格水平是0.74,远高于美国的0.3、日本的0.49”。

  封宇飞同样表示,从临床实际看,尽管仿制药一直是我国城乡居民用药选择的主体,但从用量及金额占比、临床疗效等方面来看,其重要作用仍未得到充分体现。

  改革创新,产业发展面临历史机遇

  药品领域亟待改革的问题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拉开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大幕。提高药品审评标准,设立快速审评审批通道,一系列具体改革措施接踵而至,审批环节的障碍正在逐步消除。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实质性启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督促仿制药向国际标准看齐,以实现进口原研药的国产替代;同时,发布上市药品目录集,集中收录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药品,并确定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钟武表示,这为我国仿制药达到国际主流市场的药品质量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标准。

  钟武介绍,在提高仿制药研发和生产质量方面,此前我国还面临一定的技术壁垒。一方面,生产仿制药所需原料的合成、发酵,制剂处方工艺开发困难,使药品质量和疗效很难满足较高的稳定性要求;另一方面,在高毒性、高活性产品开发方面,做好生产系统设计、保护生产人员不受污染也需要应对挑战。近年来,我国制药行业和技术不断发展,“尽管与外资原研产品仍有一定差距,但研发和生产能力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

  与此同时,国际药物专利领域的发展也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钟武介绍,自2010年以来,全球药物专利进入失效高峰期,仅2017年就有近百个药物专利到期;未来10年,仍将有数百个药品专利到期。这些药品中,有不少品种是全球销售额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重磅药物,并且临床作用机理明确,国内也缺乏。

  形势在发展,政策也在跟进。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同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明确了一系列具体利好政策,及时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成为首要的一项。钟武表示,目录是引导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南,并将在远期为进一步降低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相关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第一批目录中的33个药品,审评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加快药品上市,让老百姓用得起、用得上高质量的仿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