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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办事指南》、《佛山市顺德区罕见病医疗救助办事指南》出台
发布时间:2020/07/24

符合条件者可在次年6月30日前申请

  文/珠江商报记者黄文静

  顺德居民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有哪些申请流程?救助标准是怎样的?近日,佛山医保局顺德分局发布了《佛山市顺德区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办事指南》、《佛山市顺德区罕见病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医疗救助是政府一项重大的民生兜底保障工程,也纳入了顺德区今年的十大民生实事。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今年4月1日,《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医疗救助办法》包括几大类对象:一是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重点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低保、低保临界对象、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是因病致贫医疗救助。

  符合条件的外市户籍人员也可申请

  在近日佛山医保局顺德分局发布的《佛山市顺德区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办事指南》中,除了本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的条件,外市户籍居民还需符合另外两项条件便可提出申请。即,申请医疗救助前两年内(含申请当月)累计实际缴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医疗救助当月处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状态;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根据指南,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剩余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按8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累计一个自然年度再申请

  救助对象(或代办人)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村居或镇(街)人社局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经省经济核对系统核对初步符合后,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以下资料到村居或镇(街)人社局提出申请。预计办理时长约两个月。

  佛山医保局顺德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医疗救助文件规定,救助对象每次申请医疗救助均须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是:“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因此,建议救助对象累计一个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后再提出申请。

  救助对象当年(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6月30日(含当日)前都可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如果逾期申请,将不能获相关医疗救助。

  佛山市在全国率先将国家罕见病目录内的61种罕见病纳入了医疗救助的范围,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罕见病医疗救助办事指南》,本市户籍居民需同时符合八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的居民或父母一方获得本市户籍满5年且未满5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罕见病患者(或代办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或镇(街)人社局提出申请,经申请地镇(街)人社局审核、区医保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区社保局向救助对象划拨救助资金,预计办理时长约两个月。罕见病救助标准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剩余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按8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万元。

  市民可登录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顺德分局信息公开网页(网址:http://www.shunde.gov.cn/fssdybj/gkmlpt/index)或登录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页后,在左下角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点击“市医保局顺德分局”进入后,即可找到医疗救助相关信息资料。

  例:张三,2020年1-6月住院与市内诊治门特门慢的总医疗费用为3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基金报销12万元,大病保险报销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即平安佛医保)报销5万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调查核实张三符合医疗救助所有条件后,计算其医疗救助金额如下:

  (总费用-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补充保险报销)×80%=(350000-120000-60000-50000)×80%= 96000元。政府为张三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费用如下:350000-120000-60000-50000-96000=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