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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须自费 更多好药可报销
发布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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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的更迭,关乎亿万参保者的福祉。《暂行办法》提出,医保用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建立每年调整一次的动态调整机制。专业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及时纳入医保,实现医保用药规范、精细、动态管理。

 

保健药品不得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被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直接调出目录,价格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可被调出目录……继4月公开征求意见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出台,引发广泛关注。

预防性疫苗等8类药品不纳入医保

但并非疫苗以后都要自费

《暂行办法》将药品分为“纳入”“不纳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4类。据了解,备受大家关注的部分,是不纳入类药品。

按照新规,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等。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疫苗”牵动着人们的敏感神经。对于预防性疫苗等药品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有人茫然不解,甚至有自媒体解读为“现在免费接种的疫苗以后要自费”。

对此,受访专家表示这系误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说,我国疫苗主要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像人们熟知的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均属于这类疫苗,适龄人群可以免费接种。

《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而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朱恒鹏告诉记者,第一类疫苗的资金来自于公共卫生资金,而非医保。

“《暂行办法》中提到的预防性疫苗是第二类疫苗,这类疫苗由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朱恒鹏介绍道,常见预防性疫苗有流感疫苗、人乳头状瘤病毒(HPV)疫苗等。

过去,有些地方要求不严,致使参保人能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在定点药店购买滋补、保健类药品。对此,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认为,这是医保用药管理粗放的表现。

“医保用药‘保基本’,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在杨燕绥看来,将这8类药品“踢”出药品目录,是医保用药精细化管理、发挥基本医保保障功能的体现。

建立每年一调的动态调整机制

实现药品“有进有出”,把钱花在刀刃上

不过,进入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并非进入“舒适区”。《暂行办法》提出,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这就要求国家医保局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对企业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我国自2000年第一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制订以来,先后于2004年、2009年、2017年、2019年进行过修订。就在《暂行办法》公布后不久,《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等有望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目前,我国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朱恒鹏认为,平衡患者的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成为医保管理部门的重大考验,也是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重要考量。

“早些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间隔时间较长,滞后于临床新药的上市速度,导致一些药品无法及时进入医保,增加患者用药负担。”杨燕绥认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调整频率,将能及时回应患者需求,释放更多红利。

同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并非“只进不出”,而是“有进有出”。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后,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的药品、价格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等,将被调出医保药品目录。

杨燕绥认为,如此一来,有利于优化结构,实现医保基金支出“腾笼换鸟”,将更多慢性疾病用药、癌症和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用药纳入医保,把钱花在刀刃上。

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程序上,《暂行办法》提出,除中药饮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外,其他药品采用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或准入竞价、公布结果的程序调整。

对于这些规定,朱恒鹏认为,事实上在近几年的医保药品谈判中一直在采用,这次通过部门条例和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意味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进入常态化,医疗用药管理将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