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26号关于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建议的答复。国家医保局表示,特别昂贵的罕见病药品暂无法纳入医保,也不支持地方单独探索高值罕见病药品保障机制。
根据回复,国家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保障工作。一是加快调整频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目录。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目录调整的条件、程序等内容,目录调整的周期从最长8年缩至1年,实现每年常态化调整。目前国内上市的60 余种罕见病用药中已有40余种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二是推进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提高罕见病用药可及性。连续4年对独家药品开展准入谈判,诺西那生钠、麦格司他、氘丁苯那嗪等罕见病用药降价后进入目录,平均降幅超50%,大幅减轻了罕见病患者用药负担。但也有少数价格特别昂贵的罕见病用药,由于明显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目前还无法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针对探索建立省级及以下的高值罕见病药品用药保障机制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一方面,高值罕见病药品的病种为发/患病率或患病人数极低的小病种,局部地区议价能力有限,难以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地方各自探索容易引起参保群众攀比,不利于增强地区间公平性、协调性。
据悉,国家医保局已于近期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在6月下旬公布的《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中,将“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明确列入申报条件。
国家医保局表示,在今年目录调整中,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健全完善医保准入谈判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切实提升罕见病用药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