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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
发布时间:2016/07/04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残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四大部分,并附上“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其中在“重点任务”的布置中要求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鼓励慈善组织参与等。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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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

http://www.nhfpc.gov.cn/caiwusi/s7785/201606/d16de85e75644074843142dbc207f65d.shtml

相关链接:《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政策解释

http://www.nhfpc.gov.cn/zhuzhan/zcjd/201606/d56c8c24c2b54a098caadc06a3e341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