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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采同步推进“三医”联动
发布时间:2019/01/1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金甫】通过这次招采,要同步推进“三医”联动,把这次完善国家试点招采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环节来撬动医保、医药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改革。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

第一,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跟招采价格的协同。以往大家都知道,医保的支付标准和医疗机构的招采价格不同步,所以医药企业在谈完了招采价以后,更关心支付标准怎么定,这次把它打通,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支付,就是按中标价确定支付标准。当然在文件里面也规定,把一些价格比较高的,可能增加患者负担的药品,其支付标准的调整给予2-3年过渡期,这个方法一方面是减少了公共政策的差异性,一方面引导市场合理地进行价格调整。

第二,通过机制的转换促进医疗机构改革。通过联采挤干流通费用水分的部分,经考核后留给公立医院用于进行内部改革,比如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动医疗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第三,关于使用问题,这次“三医”联动中明确提出压实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用量。要求一年内必须完成规定的中标药品的使用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要求有关部门,比如说卫健委的张局长这边,对医疗机构用药的临床指南、仿制药替换以及协议的履行作出要求,确保医疗机构使用中标产品。当然,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一些政策与之向背离或者是冲突的,应该做适当调整,比如药占比的问题,比如“一品两规”问题,围绕改革进行推进。

第四,刚才讲的是政策方面、机制方面,在三医联动方面要求各部门,包括医保、医疗、医药,还包括工信等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试点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确保改革试点效果的平稳实现。

关于试点的工作安排。按照整个试点工作,是分三个阶段。第一,集中招采阶段。这个我们在12月6号进行了集中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开展了议价谈判确认,产生了经公证后产生了拟中选结果,公示一周以后公布了中选结果,整个操作规程合法合规,结果已经出来,大家已经看到了。25个产品中选,降价幅度在52%,最大降幅在90%多,基本实现了改革初期目标,但这只是改革的一个起步。接下来还有两个阶段。第二就是中标结果的落实和配套结果的落地。最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行试点的评估、总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如果这次改革能够顺利推进,会继续把改革的成果形成制度性机制,进一步推进药品招采制度的改革,让改革的红利使人民得到实惠,同时促进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医药机构的优化,也实现医保基金的绩效提高,从而实现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的要求。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