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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罕见病药品税收优惠政策和医保准入的新风向
发布时间:2019/02/21

前不久(2月11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会议指出,要保障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用药。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随后(2月19日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各部委相关负责人就落实癌症(或罕见病)防治工作和药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本文基于“吹风会”的要点部分编辑整理而成,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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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徐国乔、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王平分别就癌症(或罕见病)防治工作及药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

药监局:

2019年进一步完善临床急需境内外新药审批的专门通道

遴选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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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王平(张馨 摄)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王平首先总结了2018年以来加快新药上市的举措以及取得了显著效果:“2018年通过采取这一系列的措施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现在我们国家抗癌新药的审批速度已经缩短了一半,平均12个月左右。现在也与发达国家的审批速度日趋一致。”其中,包括罕见病的治疗药品和治疗严重危急生命的部分药品,对于罕见病治疗药品的审批时间是三个月内审结。

“2019年我们将继续深化和完善上述已经采取的行之有效的一些措施,还要继续加快落实各项配套的政策”王平司长就记者提出的关于2019年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的注册和审批的新举措也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他总结说通过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施策,既营造了鼓励药品创新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也让国内外最新的医药科技研发成果在最短的时间内惠及到我国的病患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医保局:

2019年将开展新一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落实谈判要落地工作,降低谈判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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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张馨 摄)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将开展新一轮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对于救急、救命的好药,将通过专家评审,经过药品准入谈判,纳入医保;针对一些价格较贵的新抗癌药,国家医保局也将通过谈判,将其纳入医保,扩大药品销售量,以量换价,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抗癌药的价格。

熊先军表示,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谈判药落地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谈判药。

去年11月我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个地方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供应和使用。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们一个是要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将从药品准入的基本条件、专家的评审程序以及谈判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这个文件里要明确建立药品动态调整的机制。

财政部: 

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制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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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张馨 摄)

“为了支持药品的研发,降低患者的费用负担,完善医疗服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说,并详细介绍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概括为三个“都”:

第一个“都”是国产药、进口药都适用,第二个“都”是制剂、原料药都包括,第三个“都”是征税方式一般方法、简易办法都可选,以求优惠政策的充分覆盖和切实有效。具体的政策内容是: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徐国乔认为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有利于保障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有利于支持罕见病药品的研发创新,有利于进一步打开药品降价空间,是继对抗癌药实行增值税优惠后对医药领域实行的又一减税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药品的税收政策,支持制药产业的发展,切实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结合罕见病药品的更新,适时发文明确后续批次享受增值税政策的罕见病药品清单,同时也结合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安排,优化药品的税收环境。

原文链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2月1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