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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甫副局长介绍药品集中采购及医疗救助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16

4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供应及医疗救助的工作汇报。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出席吹风会,介绍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张馨 摄)

陈金甫: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情况。

第一方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情况。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4月3日,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试点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使用的方案》,也就是国办发2号文件,方案实施以后,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包括卫健委、药监局、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狠抓落实。

一是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试点工作的要求。

二是相关部门针对大家关心的质量保证、供应保证、使用保证等问题,都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并且明确了分工,建立了监督机制。 

三是精心组织试点,进行专项督导。

四是对整个试点进行全过程监测。

从目前来看,各试点城市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试点,精心安排实施。截至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至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总金额达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个数字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的担心,也就是对医院采不采、用不用的担心。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等。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下面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试点监测和督导,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促进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能够让患者真正得到改革试点的实惠和红利。

二是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

三是按照国务院43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根据试点评估的结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第二方面,关于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社会保障工作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体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包括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扩大救助覆盖面,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制度发展,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

据统计,2018年,医疗救助惠及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1.2亿人次,全国各级财政支出达到399.7亿元。其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6692万人。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达到了5361万人次,全国平均次均住院救助水平和门诊救助水平达到1151元和106元,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包括建档立卡群众参保和实施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推动医保扶贫取得成效。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8%以上。农村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2850万人逐步减少到2018年的516万人。

下一步,医保局将全面落实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继续加强部门合作、政策协同,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落细医保有关扶贫政策,加强制度衔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的年度水平,持续加大直接救助的力度。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包括完善三重保障机制,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发挥三重保障梯次减负作用,来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实现动态全覆盖。另一方面,针对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保障小病、常见病这一块负担比较重的情况,补齐门诊保障短板,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入手,来完善医保的支付政策。

三是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一站式服务,包括推行全民参保登记,让人民群众、困难群众能够全面纳入保障,享受到应有的待遇。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开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医保局陈局长,目前农村一些大病患者在医疗报销上,一些项目或者一些药品,还有很多没有列入医保范围内,导致他们看病的负担还比较重。下一步,咱们在医保方面有没有什么样的政策设计或者举措,来减轻这些大病患者的负担?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困难群众这一块,应该说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费用负担高,还有一些自费药的目录和一些罕见病的情况。医疗保障一直对困难群众不断完善政策,逐步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保障功能。

第一方面,医保是应保尽保,大病保险增加对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负担的补偿,特别是对困难群众给予了倾斜性的支付,医疗救助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完善托底保障的功能。

第二方面,在参保的扩面上,要应保尽保,一个不落。当然我们讲了,困难群众参保率基本在98%,从我们扶贫攻坚的安排来看,困难群众,包括低保的、特困的、建档立卡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个方面,基本上是按照百分之百扩面的,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制度安排。

第三方面,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就像你刚才说的,一些药品还不在支付范围里面。我们不断扩大药品的支付范围,尤其从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了抗癌药的谈判准入。按照今年的部署,还准备启动药品目录的调整,对于一些价值高、独家专利的创新药品,可能通过谈判的形式把它纳入保险,这样逐步扩大我们的用药范围。从目前我们国家用药范围来说,在临床用药方面,基本上还是能够满足要求的。

第四方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包括今年政府的财政增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的30块钱。同时明确,30块钱中的15块钱用于增加大病保险的资金投入。这个大病保险资金投入,一是降低起付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大病保险。二是提高支付水平,普遍提高群众的报销能力。三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倾斜,这里面包括降低困难群众报销起付线,让困难群众报销起付线比一般群众降一半。如果我们的起付线门槛是一千元的话,贫困群众是五百元。最关键的一点,对建档立卡群众脱贫攻坚期间,取消大病保险报销的封顶线。另外,整体提高医疗救助的水平,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直接救助的水平。通过这些措施,逐步提高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困难群众个人负担会进一步下降。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请问陈局长,现在有一些非试点地区的患者对两地药品价格差提出了一些质疑,请问医保局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下一步如何应对?

陈金甫: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应该说既反映了改革取得了成效,也反映了改革还在路上,这是局部地区试点产生的必然现象。“4+7”中标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显然非试点地区的价格就没有降下来。我为什么讲它是个改革的成效呢?这说明确实存在着药价虚高。这次招采实际上不是政府定价,不是国家谈判,是企业之间按照市场规则,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一种自我价格竞争,这符合市场发现价值的作用。这样一个降幅,显然对非试点地区来说,这个效果没有达到,试点地区获得了这样一个改革的红利。所以,可以充分肯定,这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4+7”招采是切中了药品招标采购体制的重要抓手,或者说切中了药品药价虚高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探索了新的招采机制,取得了改革成效。毫无疑问,11个试点地区老百姓首先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除了你刚才说的情况以外,实际上还有一些改革带来的效果和影响。比如说一些试点地区医院里面,有外地患者到这儿来买药,这个你不能不允许。另外两个地方价格比较,同样的药,在上海卖十几块钱,非试点地区可能卖三百块钱,价格相差几十倍,这说明“4+7”这个改革是成功的,机制是有效的。政策落地了,确实能够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理顺了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满足了临床需要。

“4+7”试点的完整表述是“招标采购”和“使用”试点,就是说采购后医院临床得用。现在有些观点说,“怎么好药不用,用这么低价格的药?”甚至有患者怀疑这个药这么便宜是不是假药?那个卖三百,这个才卖十几块钱。普通患者对价格虚高是不了解的。经过医生临床开药的解读,包括北京地区,基本采取一药一策,进行临床辅导、用药指南辅导,给患者解读:这个药价低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是因为新的改革措施把价格虚高的水分挤掉了,药品都是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质量是可控的。

以上这些情况说明,改革还要进一步扩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上已经做出了部署,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扩大试点。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扩大试点也不是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事。例如短缺药的问题,里面有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价格对供应的影响。如果价格过低了,对企业来说,没有积极性,就造成短缺;如果价格不能合理地体现竞争,就产生虚高,对老百姓就产生费用负担。所以这个过程中,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各地区试点的经验,来检验各项试点政策配套措施一些持续性的功能。比如说,药价虚高降下来了,医生这一块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不是能够进行一种正向的调整?价格到合理水平以后,能不能有利于促进医药企业的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有利于培植中国医药企业规模的集中,这就涉及到重大的发展战略问题。所以我们还会按照国务院部署,在进一步扩大试点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政策,再拿出一个推进方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