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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送来一大波医保福利
发布时间:2019/04/23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新增跨省异地就医收治医院20家以上……昨天,记者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将确保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全市人民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副市长余珽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将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到年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434.9万人、74.87万人。”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还要提高保障待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要分别稳定在84%和70%左右,“此外,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增加的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落实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将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范围。”有关负责人介绍,提高困难人群大病保险待遇,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采取待遇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更大力度发挥大病保险的脱贫解困功能。

  据介绍,今年还将提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纳入低保范围的尿毒症患者救助水平,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两项费用的医疗救助比例由70%调整为100%,全部免除透析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所有个人承担费用。“同时根据省医保局部署,探索建立‘罕见病’等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障机制,适度扩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今年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医药价格改革、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五项改革”。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将持续完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全年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达到180种以上、按病种付费的基金支出占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比例达20%以上。同时,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适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就医合理流向。

  去外地医院看病,医保能不能报销?这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对此,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机制,认真梳理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和流程,按照省医保局部署开展异地就医“不见面”备案工作,在保障转外就医、驻外就医有序规范的前提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少患者及其家属奔波。同时,创造条件稳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全年新增跨省异地就医收治医院20家以上,深化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加强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开展大额票据复核检查,严防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同时,配合省医保局开展异地就医联审互查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还将按照国家局省局部署,及时落实抗肿瘤、治疗罕见病等“谈判药”“特药”政策,让患者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