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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公布第三批清单!事关罕见病药品
发布时间:2022/11/22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21日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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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自今年2022年12月1日起,公告附件“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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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