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宣城市医疗保障局报道,今年以来,宣城市医保局“3212”举措强化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宣城市医疗保障。今年,支付罕见病患者6939人次,医疗费用总额830.27万元,医保基金支付567.15万元。
构建“三重保障”。 该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任何需住院治疗的罕见病患者,均可享受“三重保障”的报销待遇。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罕见病病种需要长期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到一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的保障范围。
落实“两个目录”。该局及时更新医保目录,已有45种罕见病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覆盖26种罕见病。将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血友病等10种罕见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12月1日起,法布雷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DMD)等7种罕见病将新增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享受相应的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待遇和用药保障,最高可报销25.6万元。
关爱“一个群体”。该局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门诊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为全市12名患儿家庭减轻医疗负担。
扩宽“两个渠道”。该局建立“双通道”机制,打通罕见病用药“最后一公里”,协议期内罕见病用药累计在全市20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参保人员在双通道医疗机构或双通道药店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药品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发生在住院期间的外配处方纳入当次住院报销。
本文来源:宣城市医保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