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进一步积极探索创新药准入方式、合理实现风险共担等创新性支付手段,进一步促进国家医保基金风险管理与国家医药创新发展的相容性。”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主任霍勇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介绍了此次两会他有关“完善罕见病创新药品医保准入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提案内容。
“在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尤其是国家医保局成立近五年来,坚持改革创新,在保基本的基础上,推进创新药逐步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不断惠及于民。”霍勇首先介绍了本次提案的背景。 在此背景下,霍勇递交的“委员作业”提出了两个问题:“国家医保局累计通过谈判将250种创新药、救急救命药纳入了国家医保目录,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但大幅度降价之后,对于一些本土创新药企,用放量来抵消降价的影响是难以实现的。部分创新药因为难以收回成本而放弃进入医保。最终会导致患者用不上创新药,不能享受科技进步的成果。” “另外,创新药未能有序进入多层次医疗保障机制,仍然有三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患者在支付创新药方面仍有较大压力;二是政策性商业保险(惠民保)的特药数量和赔付上,仍有提升空间;三是目前各地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慈善医疗救助无序,尚未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展开来看,霍勇认为,首先,医保支付价格与创新药的快速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十三五”期间,中国批准上市的新药数量占到全球的14.8%,本土企业在研新药数量占全球的32.3%,2021年中国新启动的核心临床试验已经超过欧盟,仅次于美国。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和落地工作已经让众多患者受益。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周期缩短,国家医保局累计通过谈判将250种创新药、救急救命药纳入了国家医保目录,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 但在大幅度降价之后,如果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强大的销售网络的药企,可能暂时凭借销量快速增长来抵消降价影响;但是对于本土创新药企,可能销售团队刚刚组建、经济实力欠雄厚,用放量来抵消降价的影响是难以实现的;对于罕见病等患者较少的小病种药品,更谈不上以量换价。所以令很多创新药企陷入担忧。部分创新药因为难以收回成本而放弃进入医保。最终会导致患者用不上创新药,不能享受科技进步的成果。 针对这个问题,霍勇建议创新药的总价格应由两部分组成:医保准入价格+市场差价。经由政府和药企谈判取得药品的总结价格,其中包括医保准入价格30万元/年,高于30万的部分为市场差价,由各省市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支付体系即政策性商保和慈善医疗救助等方式酌情解决。 其次,创新药未能有序进入多层次医疗保障机制的其他问题:一是创新药的个人支付压力。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后,如果年费用30万人民币,按照乙类药品计算,个人年承担费用仍需要5-7万元人民币。 二是政策性商业保险(惠民保)不足。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全国共有174款惠民保中含有特药保障,其中有122个含特药保障的惠民保开放了既往症。174款含有特药保障的惠民保分析发现,绝大多数惠民保产品的特药数量基本是在11-30个之间,这个区间的占比达到整体的64.9%左右,在对国内特药数量进行切尾平均统计后,发现全国特药数量的均值为29个。特药理赔规模仅占到惠民保所有赔付规模的5-10%左右。创新药无论是进入惠民保数量和赔付结果,都有一定提升空间。 三是慈善医疗救助无序。目前各地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慈善医疗救助参差不齐,责任主体不清、资金不稳定、对象不固定、标准不稳定、流程不规范,关键问题是慈善救助没能进入医疗支付体系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价格比较高的创新药无论是进入医保,还是没进入医保,都缺乏慈善救助的帮扶、且没有进入支付机制。 针对“创新药未能有序进入多层次医疗保障机制的其他问题”,霍勇建议:建立健全省级及以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落实,需要重心下移、实施路径以及工作机制,尤其需要与创新药品的支付相衔接。 霍勇表示:“一是探索和推进创新药进入政策性商保的机制,在政府的指导下,加大推广惠民保的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普及新的健康保险意识:即保自己、助他人,尽可能的增加购买人群,实现大数法则;建立商保公司与药企的创新药谈判协商机制,科学合理规避风险、实现互惠互利; 二是在民政、财政、医保及卫健委等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慈善医疗救助规范化运行。为保证慈善基金的稳定和充实,可以借鉴新加坡罕见病慈善基金模式,公有和私人公司/基金会的捐赠;公众筹款每捐赠1美元,新加坡政府将相应捐赠3美元。为了保证善款切实惠及患者,建立地方慈善医疗救助进入医保药品支付体系的工作机制。”